日期:2025-09-19 17:29:56
9月19日,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,针对网上反映的“山东临沂一法院作出十万元罚款股票入门网股票,适用法律错误”事件进行了回应。经核查,在对杨某花处以拘留处罚的同时又对其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,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,属于适用法律错误。目前,法院已撤销对杨某花的罚款决定,并退还了10万元罚款及利息,同时向当事人道歉。此外,法院将继续深入调查,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据媒体报道,2025年6月,山东省临沂市55岁农妇杨宝花因不服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(其丈夫为原告),来到临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大厅找法官理论,期间与法官发生言语冲突。当天,杨宝花收到了10万元法院罚单,并被拘留15日。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加良认为,尽管法官的人格尊严应得到尊重,但临沂经开区法院对杨宝花的罚款和拘留决定存在法律适用错误、罚款过高等问题,且最好不要并用这两种惩罚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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